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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巧巧名誉权案开庭 被告愿和解不承认侵权(图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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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06月13日 17:00 北京娱乐信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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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金巧巧(资料图片)
信报讯(记者李剑英) 演员金巧巧发现自己的肖像出现在保健品的广告上,并且认为广告中有低俗的词句,便将保健品生产商和刊登广告的鞍山报业集团告到海淀法院,要求停止损害,并赔偿50万元。昨天下午,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没有当庭宣判。
昨天下午,记者在海淀法院庭审现场了解到,鞍山报业集团同意和解,但赔偿3万元的说法原告方没有同意,而清华同仁公司代理人当庭说,广告和宣传画都发生在鞍山市,与清华同仁公司无关。该代理人表示,公司从未在晚报上刊登广告,所以不可能侵犯金巧巧的肖像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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